| 我市发放“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”大力宣传家电下乡工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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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7-08 14:13 文章来源:凤城市商业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为了使“家电下乡”这一惠农政策家喻户晓,近日,丹东市商业局、丹东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“致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”,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宣传家电下乡政策。我局从6月26日开始至6月30日,在我市21个镇(区)共发放“致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”5000余份。此信内容如下:
广大农民朋友们:
党中央、国务院非常关心农民朋友的生活生产。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,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财政补贴,这是应对当前金融危机,惠农强农,带动工业生产,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。我市于2009年1月15日启动家电下乡工作,农民购买积极踊跃,截止到6月15日共销售各类家电下乡产品18573台(部),每百户农民购买量已达3.93台(部),实现销售金额3121.46万元,兑付补贴11872台(部),兑付金额259.17万元,取得了良好的效果。为便于最近,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家电下乡操作细则》,全市广大农民朋友充分了解有关惠农政策,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一、补贴对象:凡具有农业户口的,在家电下乡实施期间内,从我市备案销售网点购买指定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。
二、实施时间:家电下乡实施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。
三、补贴产品: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、冰箱(含冰柜)、手机、洗衣机、电脑、空调、热水器(含储水式电热水器、燃气热水器、太阳能热水器)、微波炉、电磁炉九类。
四、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:彩电3500元,冰箱(含冰柜)2500元,手机1000元,洗衣机2000元,壁挂式空调2500元,落地式空调4000元,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,燃气热水器2500元,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,电脑3500元,微波炉1000元,电磁炉600元。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(件)。
五、产品优越性:家电下乡产品招标时规定了较高的节能环保指标,使其成为家电节能环保的先导和示范。其中,家电下乡中标冰箱、冷柜、彩电比市场同类产品节电20%以上,洗衣机能效等级比市场平均水平高2-3个等级。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,将减少使用成本、减轻经济负担。
六、补贴标准: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%的补贴。
七、申领补贴流程:农民朋友在持购买人户口簿(户主页及本人页)、购买人身份证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,由销售网点在3个工作日内将农民购买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,乡镇财政所在12个工作日内确定后,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。
八、申领补贴必备材料:(1)购买产品的发票;(2)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(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);(3)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;(4)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。没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,可用其它储蓄存折。
农民朋友们,家电下乡是惠农政策的具体体现,是工业反哺农业的实际步骤,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,团结协作,为你们办实事、办好事,共同努力推进家电下乡工作。
咨询、投诉电话:市商业局2122056、2120520;市财政局:2817584;东港市商业局:7134501;凤城市商业局:8660422;宽甸县商业局:5123624;振兴区商务局:2318233;元宝区商务局:2819905;振安区供销社:2330193;合作区经贸局:315192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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